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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犯罪少年得靠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8-12-14 17:13:27


  年僅12歲的小男孩持刀將母親殺死,事後還試圖掩蓋殺母事實,用母親手機發短信向自己老師請假,當外公前來時,還慌稱母親外出了,母親的遺體被發現後,還稱母親是自殺,事後還為自己的行為分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正是男孩表現出的這種超乎尋常的冷靜,讓人感到吃驚,更讓人感到可怕。

  由於吳某康只有12歲,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需要為自己的弑母行為負刑事責任。但就這樣把他放了出來,學校及那麼多家長怎麼不會反對他上學?對於衆多家長的反應,應該予以理解。就算是男孩的家人,也可能會提心吊膽,他既然能殘忍殺害自己親生母親,會不會舉刀砍向其他家人?

  現在家屬想把孩子送回學校讀書的願望很可能會因為衆多家長的反對而落空。而不能繼續讀書,政府又不管,孩子很可能對這起自己親手制造的弑母悲劇都沒有真正認知,甚至還沒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而就算這名男孩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如果他沒有得到專業的心理疏導,他也難以從這段往事中走出來。而事情發生後,學校排斥他,鄰居恐懼他,甚至社會上很多人都對他指指點點,他走到哪都成了衆矢之的,成了人們唯恐避之不及的人,他的人生路將會很難走。

  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有人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於像吳某康弑母這樣的惡性案件,就應該對他予以懲處,甚至判刑,這樣的言論顯得太過激。按照現行法律,吳某康不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對於吳某康,對他進行收容教養,并不是為了對他進行嚴厲懲罰,而是對他的拯救。從他現在的處境來看,學校難容他,只有進行收容教養,可能才是他的最好“出路”。

  所以,要求對吳某康實行“收容教養”等處置,并不是要讓他為自己的弑母惡行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懲罰,這其實是對他進行救贖,現在警方對他一放了之,吳某康一家有家不能回,也沒有學校敢接收吳某康讀書。這樣的結果不應該是這場弑母悲劇的收場,要給這場弑母畫上一個負責任的句號,要從悲劇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悲劇帶來的惡果降至最低,就不能這樣對吳某康一放了之。有必要讓吳某康在收容教養、社區矯正等方式中有充分的時間慢慢思考、成長,認識自己的錯誤,從而獲得“蝶變”、獲得“新生”。

  這起弑母悲劇,也暴露了不少地方相關部門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時還欠缺妥當的處置方式。對此,需要各地相關部門能够真正重視未成年人犯罪,不是要對未成年人“嚴刑峻法”,而是要拿出有效的教育與懲戒手段,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制度救贖”,讓他們迷途知返,這既是保護這些“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也是在保護整個社會安全。(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戴先任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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