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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搶票軟件背後的法律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9-01-03 22:11:28


  距離2019年春節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春運也進入了倒計時,能否順利買到回家的火車票成了許多人最為關心的問題。為了省時省力,越來越多的乘客選擇網上購票,各種搶票軟件應運而生,人們為了順利買到車票,往往不惜在搶票軟件上多花錢,但是這些軟件真的靠譜嗎?法律對於搶票軟件是如何界定的?

1搶票軟件是否合法

  目前市場上的搶票軟件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PC終端具有搶票功能的瀏覽器;另一類是包括手機、iPad等在內的移動終端下載的APP。目前此類搶票軟件平台大部分是免費的,但是一般購買加速包或繳納會員費會提升購票成功的概率。

  或許有人會提出質疑,搶票軟件平台的經營模式似乎有“網絡黃牛”之嫌,就此不妨看一下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刑法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則規定: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座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構成刑法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因此,根據刑法的規定,搶票軟件平台提供無償購票服務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證,通過搶票軟件進行大量購票并加價轉售等行為牟利,那就是符合倒賣車票罪的構成要件的。

  如果搶票軟件平台收取乘客的錢款代為購票,那麼,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呢?對此筆者認為,搶票軟件平台“收錢代刷”的行為應當屬於民事上的委托代購行為,即乘客委托平台有償代為購買車票,類似於火車票售票點的經營模式。平台應當取得工商部門等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資質方能售票,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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