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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養狗才能買房”是不是霸王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19-03-04 21:42:26


  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要求顧客“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事實上,這些年來有關養狗問題的爭議一直就未曾斷絕。

  禁止養狗的條款是開發商已經在購房合同中設定好的,且事先已明確告知買方,不存在故意欺瞞等因素,顧客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顯然,上述協議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應該屬於有效的合同。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開發商打造“無狗社區”并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我們將視綫拉得更開一些,會發現其實“無狗社區”并不是什麼新鮮事。比如在日本,很多公寓都是禁止養寵物的,反倒是可以養寵物的樓盤很少。日本有些房地產公司會推出專門的寵物公寓,所有公共設施和住宅設計都十分周到,如寵物專用的出入小門、洗腳池等等,這樣的公寓比一般公寓的價格要貴很多,但因為少,所以往往一推出便被搶購一空。

  這些年來,因為養狗引發的衝突和矛盾很多,甚至有激化的趨勢。很多地方也緊急出台了一些規範養犬的措施,但即便如此,在街道和小區裡,諸如不牽狗繩、飼養烈性犬之類的情況依然屢見不鮮。

  寵物犬是伴侶動物,在某種意義上,養犬的人越來越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一些人渴望尋求精神寄托與愛的施與,同時也有相應的物質條件支撑。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個顯著的特征是:飼養寵物的人多了,但與之相關的“寵物文明”卻遠遠沒有跟上。

  在許多國家,社區裡能隨意飼養寵物才是不正常的。若以此為參照,許多人對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一事感到不解,提出質疑,恰恰表明國內社會的“寵物文明”還停留在一個比較低的層級。改變這種狀況需要時間,也需要監管部門、社區和寵物飼養者共同努力。(來源:晶報 作者: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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