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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狗社區不妨來點寬容
http://www.CRNTT.com   2019-03-04 21:50:03


  近日,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開發商對新建的樓盤推行君子協定,“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有網友表示支持,也有認為侵犯了養狗者的合法權益,有霸王條款之嫌。

  養狗與限制養狗一直是個矛盾,雙方站的立場不一樣,利益不一樣,訴求也就不一樣。對養狗的來說,這是一種感情寄托,樂在其中;不養的嫌狗叫擾民、糞便影響環境衛生,且擔心狗傷人導致公共安全問題。這次有小區設定禁狗條款,算是開了先河,引起爭議在所難免。

  完全禁止養狗是不是太極端?一禁了之是不是簡單粗暴?對此,山西文英律師事務所張志剛律師表示,房地產在合同中設置禁止養狗條款,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屬於有效合同。按這個理解,這種合同并不違法,只是提供了一種選擇方案,願意放棄養狗的,可以在此購房,不願放棄養狗的,則可另覓他處。

  商品房不是保障性住房,并非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如何經營管理小區,開發商與物業部門,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主空間,可以進行適當探索。因此,既要理解、寬容愛狗養狗的群體,為他們提供相應的服務,讓他們能養得安心、開心。同時,也不妨理解不願養狗者的訴求,為他們營造一個舒適安靜的環境,二者其實并不矛盾,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關系。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一環,其實可以探索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居住模式,讓大家各得其所。

  開發商設立無狗社區,不妨理解成迎合部分業主的一種嘗試,因為該小區只是針對新建的特定樓盤設限,對購房後又違反合同養狗的,也是勸導其放棄。規則制定在先,願者就來,并無強制。

  無狗社區既然是個嘗試,到底行不行得通,就由消費者來決定吧,如果此舉得不到認同,房子賣不出去,開發商自然會調整策略,改弦更張。(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徐漢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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