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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園暴力 就得讓懲戒權回歸學校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4:32:35


  民進中央向今年全國政協會議提交的《關於有效治理校園欺淩問題的提案》認為,中小學校面對欺淩事件,往往處於政府部門與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方面壓力,由於缺乏教育懲戒權,缺少法律顧問和專職心理教師,學校欺淩治理權能有限。建議賦予中小學校適當懲戒權,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對任何校園欺淩事件必須予以解決,不能擱置或推脫。

  近年來,校園暴力、霸淩等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傷害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些事件異常血腥,令人發指。很多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未滿16周歲,甚至未滿14周歲,無需為施暴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偶爾的犯錯還好,對於具有明顯惡意的“熊孩子”,未成年身份就成了其不斷違規、肆意妄為、欺淩他人、為非作歹的“護身符”。而當前背景下,由於沒有法律的授權,加之害怕承擔輿論壓力和家長苛責,學校不敢對施暴者加以懲戒,甚至連批評教育都不敢理直氣壯。

  這基本上讓犯錯者感受不到規則的重要和對他人權利的尊重,甚至會以犯錯為榮,愈加橫行霸道,直到成年之後因犯罪被送往監獄。要知道,學生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社會、家庭、學校這三個教育場景,但很多家長對子女過度嬌慣,社會給予其的“教育”要麼就是沒有“教育”,要麼就是沉重代價,如果再不讓學生在學校感受到犯錯的代價,結果可想而知。

  特別是,社會和家長對學校寄予厚望,希望其輸出品學兼優的人才,并將其作為預防校園暴力的“第一道防綫”。在發生校園暴力時,大肆鞭撻學校管理不到位、育人無方,要求承擔相應的行政處分責任和民事賠償。但另一方面,卻不從法律和道義上賦予學校懲戒權,讓老師只能苦口婆心地說服學生。我們要求學校承擔教書育人、預防暴力的責任,卻沒有賦予他們強有力的管理教育學生的權力。以至於學校無權有效管理教育學生,卻需要對學生的出格行為擔責,權責十分不對等。

  懲戒也是教育方式,教育不是保姆式服務,而是包含著懲戒在內的教導、疏導、懲戒。如果像“鴕鳥”那樣漠視懲戒教育,既是對施暴學生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受害者的不負責任,是沒有擔當的表現。世界各國長期教育經驗認為,對於年齡小、認知差的孩子,要通過即時性的痛苦,才能讓其馬上意識到自己犯錯。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對實施欺淩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要“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有必要加快探索和研討,以科學化、系統化、規範化的制度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或者采取先行試點。對懲戒方式、程序、程度作出界定。如明確訓誡、隔離、剝奪某種特權、留校、短期或長期停學及適當體罰,嚴格禁止不當體罰,并可輔之以心理輔導。這樣才能讓學校有必要的約束與懲戒手段維護教學秩序,不再對施暴者軟綿綿,不再讓嚴管厚愛流於形式。進而以強有力的手段促使未成年人從小養成底綫意識、規則意識,不至於在暴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最終害人害己。(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史奉楚 漫畫: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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