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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主哭訴維權 退車退款非終點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4:51:49


  近日,一段“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讓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與奔馳中國陷入輿論漩渦。4月14日淩晨,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涉事4S店涉嫌質量問題已被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責成盡快退車退款。

  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出來,但從女車主“勉力克制”哭訴維權的視頻,以及4S店方面“閃爍其詞”的表現看,并不像故意訛詐大店的做派,倒讓人咀嚼出了幾許“店大欺客”的味道。此外,據新京報記者了解,西安利之星號稱西安最大的奔馳4S店,但從開業以來,諸如汽車質量、暴力保養問題就不斷被曝光。

  不可否認,在財大氣粗的4S店,以及知名汽車公司面前,消費個體居於弱勢。縱然是手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規,面對店家的“選擇性”回應,付錢埋單的消費者也很容易“吃虧”。

  比如,同樣是發動機出了問題,按照“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處理,“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按照“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善後,就變成了“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消費者的損失可想而知。

  而在現實中,即便是消費者“占理”,經歷了與店家的拉鋸式談判,耐心也很容易被消磨殆盡,最後不得不妥協了事。如果消費者忍無可忍,選擇訴諸法庭,面對一個體量更龐大的“對手”,訴訟結果并不容樂觀,維權成本也過於高昂。

  法治的市場經濟,本不應有“店大欺客”的咄咄怪事。仗勢欺人,再大的基業,再響的名頭,消費者也會用腳來投票。在立法、司法、執法上向消費者傾斜,是法治國家的共同選擇,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也并未容忍“店大欺客”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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