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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馳事件”:法律絕不會“逼良為X”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4:55:12


  請原諒,我們用了“逼良為X”這樣的字眼。

  當然,這絕不是對當事人的詆毀,只是這兩天發生在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之間的維權事件,實在讓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66萬的奔馳汽車,還沒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了。

  從退款、換車、補償,到只承認“根據國家的‘三包’規定,只能換發動機”。誰曾想,15天耐心溝通和反複交涉,換來的竟是4S店的步步緊逼!

  “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畢業,但是這件事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我就是太講道理!”從委屈到窩火,這難道就是講道理的文明人該受的氣?

  一面是女研究生無奈之下的“大鬧”,一面是4S店理直氣壯的“依據規定”,在如此衝突對立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想講道理、講文明的高學歷女性被“逼上梁山”的無可奈何!

  本就是店大欺客,卻一本正經講起了法律規定。

  問題也就在於此。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而不是有心者趨利避害的工具。

  表面上看,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給出的從退款變到換車加賠償,最終又變成只免費更換發動機的解決方案,依據的是涉及三包的相關規定。

  有相關律師解釋,在銷售合同簽訂之後,消費者就受汽車三包相關規定的保護。而該4S店正是在這句條文上做起了文章,斷章取義,故意用三包相關規定駁斥女研究生不講道理,以此趨利避害。購車合同簽了,此後的一切問題都拿“三包”說事,大店還真是“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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