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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債共簽”擬入法 築牢權利“堤壩”
http://www.CRNTT.com   2019-06-28 23:17:44


  公衆高度關注的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修訂工作,日前又有新進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於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晰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被輿論解讀為“夫妻共債共簽”,引發熱議。

  婚內債務的爭議要追溯到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4條。這一條款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往往成為惡意舉債者將債務轉嫁給不知情配偶的“殺手鐧”,甚至催生了一個“被負債”的配偶群體——而女性往往更易被侵害。婚姻關系固然是一種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經濟共同體,但假如一方有意設局坑騙讓受害方“埋單”,顯然有失公允,也有違法治精神。所以,近年來“讓‘24條’不再成為‘婚姻陷阱’”的呼聲越來越高,要求堵住法律漏洞的民間意願越來越迫切。

  經過立法者的審慎調查、研判、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1月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以“共債共簽”原則代替此前的司法解釋,堵上了“24條”的漏洞,一些困於此規定久矣而幾乎陷入絕境的積案得以解決,受到好評。

  而此次的民法典草案,是在吸收了最高法2018年的新司法解釋規定的基礎上,對法律的進一步“修繕”。相比“解釋”而言,規格更高、效力更強,在司法實踐中更具指導意義。從“解釋”到“法律”的跨越,不只是字面上的變更,而是法律位階的升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將築牢權利的堤壩,徹底結束過去相當長時間內,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沒有體系化法律框架的窘境,讓相關問題變得有法可依。

  回顧有關夫妻共同債務法律的變更過程,就如同觀察一部微型的法治進步史。社會是變動的,法律不可能時刻反映社會變化,甚至可能滯後於現實。只要以人性關懷、人文精神和專業主義為本,不斷總結司法經驗,不斷提高立法水平,不斷優化修法程序,最終它會一步一步走向完善。(來源:中國婦女報 評論員: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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