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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高空拋物行為,不能連坐式賠錢了事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49:57


  6月13日上午9點19分,在深圳市福田區京基禦景華城小區,一個5歲男孩跟媽媽走到一水果店門口時,忽然從高空墜下一塊玻璃窗,瞬間砸在了他身上,男孩當場倒地。雖經多方全力搶救,但在16日淩晨5點12分,男孩最終因傷勢過重去世。

  在悲劇中,我們應該更多地思考人類生命的價值。我國對高空墜物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雖然高空墜物之間存在著故意和無意的差異,但其結果都是悲慘的,實際損害不是民事責任所能承擔的,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害客觀上與“過失傷害罪”“過失死亡罪”甚至“故意傷害罪”相同。金錢的損失并不能消除高空墜物的現象。

  生活中沒有什麼困難是克服不了的。為了治理墜物,我們必須編織一個嚴密的法律保護網。如前所述,墜物可分為故意和無意,現行法律規定,除了那些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人外,其他人可能會受到法律的連坐。俗話說得好,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懲罰,這等於沒有懲罰。

  對於造成被害人生命損失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處罰可以與過失傷害罪、過失死亡罪甚至故意傷害罪相同。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日夜收集證據,對真正的肇事者進行嚴懲。打擊高空拋物行為,不能賠錢了事。除采取法律手段外,完全可以設置防護網,防止物體意外墜落,傷害路人。這些方法值得學習和借鑒。

  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高層建築已成為一道美麗的風景。杜絕高空墜物,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是城市文明的底綫和生命綫。

  只有采取更嚴格的手段和更有效的方法,才能去除懸在人們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來源:大河報 作者: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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