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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疫苗信任”須用重典
http://www.CRNTT.com   2019-07-04 22:28:21


  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三審稿加大了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草案還補充規定了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等。

  我國最新頒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將疫苗分為兩類,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疫苗在防治某些傳染性疾病、增強公共衛生和民衆健康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疫苗事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國家的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全社會高度關注疫苗安全問題。黨中央多次提出,要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近年來,生產、銷售假疫苗、劣疫苗違法犯罪行為比較嚴重,發生了多起生產、銷售假疫苗犯罪的大案,安全警鐘屢屢敲響,引發了公衆對該領域的信任危機。

  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疫苗者就得用重典。對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重拳打擊,對不法分子堅決依法嚴懲,對監管失職瀆職行為堅決嚴厲問責,還人民群衆一個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環境。就此,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懲戒體系,《疫苗管理法(草案)》加大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讓企業為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真正讓法律制度發揮震懾作用,以猛藥去屙、刮骨療毒,用法律重典堅決守住疫苗安全底綫,正當其時,也十分必要。

  疫苗事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質量安全容不得半點瑕疵,徹底杜絕疫苗造假事件的發生,絕不能靠事後懲處。各級黨委政府要始終把人民群衆的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堅持把藥品安全作為關系民生的政治任務來落實,完善我國疫苗管理體制,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衆用藥安全。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推進藥品監管法治化、標准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強研制、生產、流通、銷售、使用各環節監管,強化疫苗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監管,以更嚴格的生產標准、更嚴厲的常態監管、更嚴重的違法處罰規範行業發展,強化巡查和抽查,提醒相關企業不要觸碰“紅綫”,一旦發現違法違規嚴肅查處,保住公衆對疫苗的信任。

  接種疫苗是現代醫學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最經濟、最有效的公共衛生幹預措施,從頂層設計到末端治理一起發力,才能讓疫苗管理更規範、疫苗使用更安全。讓我們以萬無一失的要求、一失萬無的警覺,實現對疫苗的研發、生產、流通、接種等進行全鏈條監管,做好這一公共衛生事業,共同守護“健康中國”。(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潘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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