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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有獎”未必不是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7-10 16:23:12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站發布關於《深圳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實施方案(2019-2021)》的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我市擬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625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家庭有望獲2000元獎勵,個人有望獲1000元獎勵。

  7月1日,上海率先邁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垃圾分類。目前,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中,有25個城市也已明確對個人違規投放處罰,最高罰款1000元。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成為全國熱點,令人最關注的莫過於對違規投放垃圾行為的“罰款”,罰款是否應該,是否罰得太多?首先當說,作為一種輔助教育措施,為了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培養市民垃圾分類的自覺習慣,進行適當的罰款并無可非議。不過,罰款不是“萬能鑰匙”,對此不要太迷信了。

  就在人們熱議上海垃圾分類“罰款”之時,但見深圳亮出垃圾分類“大招”,令人眼前一亮,更讓人震撼。震撼的是,2019-2021年期間,深圳政府將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6250萬元,并具體分配到每個區。此外,深圳市財政每年還將安排最高限額3125萬元,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以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擇優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家庭、個人、住宅區和單位進行激勵。可說,這是一套完整的獎勵機制,值得期待。

  不能不說,深圳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做的好的家庭、個人,以及有關住宅區和單位實行擇優獎勵,也是一個值得倡導的好辦法。畢竟,正面教育引導才是社會管理教育的主流,強制罰款只是對違規行為單純的強制,雖能“殺一儆百”,但不可“以一當百”,“以罰代管”,若不從思想上解決問題,對那些“不差錢”“不怕罰”的人來說毫無意義。

  我們更看到,深圳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獎勵”,是一個貫穿於生活之中的教育培養過程,也有著明確的獎勵條件,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要求准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於120天,既體現出管理工作的人性化、“容錯”性,又能強化市民的積極性和“責任”意識,如此“獎勵”,在一定程度上“激勵”性更強,更有利於強化人們的自覺意識,調動其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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