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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失聯,需反思監護責任缺失
http://www.CRNTT.com   2019-07-15 20:15:11


  9歲女童章子欣失聯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特別是,帶走女童的一對男女租客,已經負債自殺身亡,這更加劇人們對女童生命安全的擔憂。目前疑團重重,警方正在全力搜尋女童,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不能對案情妄加猜測。然而,女童失聯事件的發生,值得每個家庭反思。從相關報道中可以看出,女童父母長期在外,且關系不合,女童失聯後,他們還在辦離婚手續,這顯然也是女童失聯事件發生的主要誘因。

  不可否認,許多兒童被拐騙、意外傷亡悲劇的發生,老人及未成年人缺乏安全觀念,自我防範意識差,是主要誘因之一。然而,孩子處在危險境地,父母不在身邊,或父母在身邊沒有及時發現,明顯對孩子監護不力,從而導致悲劇發生。再看浙江淳安9歲女童失聯事件,父母長期將未成年女兒,交由爺爺、奶奶照顧,且女兒被陌生租客帶走,父母都不在身邊,無法阻止事件發生,顯然是對孩子監護的一種失責。

  在我國,未成年人的監護權與親權是合為一體的,監護權是親權的自然延伸。家庭應該是未成年人的港灣,是孩子們安頓身心的“溫床”。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近年來,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頻頻發生,折射出了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特別是對監護人的監督等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缺失。現實表明,父母法律責任越小,孩子生存風險越大;如果不能強行按下個別父母藐視法律的頭顱,那麼對未成年人監護不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可能會頻頻發生。

  可見,9歲女童失聯,首先當拷問父母監護責任。在我國,迫切需要確立“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對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程序進行重塑。主要是專設未成年人審判組織,將熱心青少年權益保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特點、有責任心、善於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優秀審判人員,充實到審判組織,專門審理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刑事等各類案件。例如,對於家長監護不力,造成兒童傷害的,應視情節輕重,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然而,孩子固然是家庭的,更是國家的。當家庭監護這個功能失靈的時候,未成年人監護幹預制度應挺身而出,建立起社區、行政、司法等三位一體的監護體系,彰顯政府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可見,針對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頻發,除了強化家庭監護責任之外,應彰顯政府的公共監護職能,建立起社會、學校、家庭等多位一體的監護體系;同時,應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建立起對困境兒童的安置、監護、教育等長效機制。(來源:東方網 作者:汪昌蓮 時間:7月12日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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