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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報警不救人:事故中還有比救人更重要的嗎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3:10


網絡視頻畫面(圖片來源:大河網)
  7月16日淩晨3時許,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據報道,一段現場的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後,鏟車司機在路邊打電話報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一段驚心動魄的短視頻,讓人看後內心抽搐,繼而悲傷與憤怒汹湧而至。如果鏟車司機不是打電話而是救人,哪怕是將鏟車前移,後車內的兩人是不是就可幸免於難,而不是被活活燒死?

  相關報道中提及的一個細節是,兩車相撞後,小客車并未迅速起火,這就給救人留下了良機。但在這最珍貴的時間內,鏟車司機既未挪車,也未親自救人,而是打電話。隨著火勢越來越大,後車內兩人葬身火海。有人感慨,網友拍攝的那段視頻,每一分一秒都讓人心碎,可能一瞬間的決策就可以挽救一個生命,同樣一瞬間的決策可能就會失去一個生命!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網友掀起的熱議,如今看來就是偽命題。究其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同時,“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安全,生命至上,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搶救生命也是最基本的社會倫理。無論涉事人具不具備法律常識,具不具備人文精神,僅從最基本的人性出發,從本能的良知出發,也應該把救人放在第一位。這不是道德綁架,而是回歸到樸素的人之常情。

  鏟車司機不是不能保護現場,也不是不能報警,但在間不容發的生死關頭,最重要的就是救人,與大火搶時間,與死神搶生命。救人如救火,在火勢來臨前,多一些主動就能讓車內人多一點生機。

  鏟車司機不顧衆人的齊聲籲求,更不顧車內人的痛苦煎熬,執意打電話,且一打就是幾分鐘,究竟出於何因,尚需調查。有人從中讀出了冷漠,也有人產生“陰謀論”的觀點,這也需調查。但不爭的事實是,兩條生命喪失了生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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