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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救人就是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6:29


  7月16日淩晨3時左右,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後車內兩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目前,鏟車司機戚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視頻中可見,車禍發生後,戚某除了打電話,沒有任何應對措施。完全沒有關注過後車人員傷亡情況,更未伸出援手,哪怕是在路人和其他司機對他大聲呼喊并自發滅火的時候。網友紛紛質問:鏟車司機為什麼不先救人?哪怕搶出一兩分鐘的時間,或許就能救出兩條寶貴的生命。但也有網友認為,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符合交通事故處理規則。

  出了交通事故,先救人還是先報警,其實根本無需討論。人命關天,無論從道義上,還是從法律上,先救人都是再明確不過的事。

  後車追尾,慘烈的場面就在眼前,作為前車司機,怎麼能對後車內受困人員不聞不問?這種冷血行為,首先要受到道義上的譴責。如果說,車禍猛然發生,對後果還缺乏預判,急於打報警電話,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在明火已起,路人紛紛參與救援之時,依舊無動於衷,真是麻木不仁了。姑且不論車禍原因,由於這種冷漠而延誤救援時間,無疑也是造成後車乘客死亡的重要因素。戚某的良心過得去嗎?

  只報警不救人,不僅不道德,實際上也觸犯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此次事故中,戚某完全沒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施救義務”,在後車起火的情形下,救人還有什麼猶豫的?即便要保護現場,向前挪車救助傷者,在路人的見證下,也根本不會影響司法判斷,何以對路人“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的呼喊充耳不聞?作為事故的一方,戚某居然擺出“事不關己”的姿態,置後車內人員傷亡於不顧,足見對交通法的無知。所以,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戚某,說明此案已經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了。

  戚某終將接受法律的審判,不施救的行為應該承受怎樣的法律責任,法律自有判定。但願更多的人,都能從這起慘痛的交通事故中得到教訓,都會確切知曉面對突發事件應該如何選擇,即無論什麼情形,救人永遠都是第一位的。其實,在車禍現場,那些勇敢滅火試圖救出被困人員的路人,已經做出了榜樣。(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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