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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再報警”理當成為習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9:20


  發生事故,一些人習慣於先報警,或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或是拍攝照片以便留作證據,這些行為固然重要,但卻忘記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即先救人。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發生事故救人還是先報警,本不是問題,在現實中卻本末倒置了,由此導致生命凋身,這是讓人難以接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法律寫得明白清楚,要先救人,可為何卻成為先報警?先報警顯然是有利於自己的,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可以讓警察解決麻煩等等。而先救人,則可能會破壞現場,從而會影響到自己的利益。

  毫無疑問,發生事故先救人是必須的,如果耽誤救人,也是要受到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起事故中,有人疑惑:“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裡的情況一直打電話?”這是質疑駕駛員為何不先救人,同時被質疑的還有拍視頻的人,為何不先救人而只顧著拍視頻?顯然,會有太多的人沒有將救人放在“首位”,這是很可怕的。

  生命只有一次,在發生事故時,先救人要緊,這既是生命常識,也是法定義務和責任,但在現實中,卻走了入誤區,為了盡可能保全自己的利益,選擇了先報警。這是需要警惕的。要知道,這個誤區如果得不到修正,可能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就此失去。

  發生事故先救人再報警要成為“習慣”。當然,要普及急救知識,讓更多的人懂得施救,如果沒有能力急救,也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不是只顧著報警。其實,報警也只有很短的時間,如果對被需要施救的人不聞不問,只是一味打電話,恐怕不是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在見死不救了,這應該是法律的另一個問題。

  生命的代價能不能重申常識,能不能讓“先救人”成為習慣?這需要得到進一步檢驗。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應該將生命放在首位。唯有人人做到,唯其如此,生命才有最安全的保障。(來源:四川新聞網 作者:王軍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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