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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拋物”,立法要“高屋建瓴”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53:49


  針對近期頻發的“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事件,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增加“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等規定。針對“頭頂上的安全”,草案三審稿對現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多項修改。

  關於“高空拋物墜物”問題,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此規定雖有“連坐”之弊,會讓一些無辜者蒙受損失,但從保護受害者角度看,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沒有更好的辦法替代情況下,可稱為“次優選擇”。

  保障“頭頂上安全”,必須戴上“法律安全帽”。此次對現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多項修改,是打好“制度補丁”之舉,尤其是針對現行規定中的爭議問題與明顯弊端進行有效有益的修改與補充。“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審議過程中,充分醞釀、討論、研究,群策群力、集思廣益、開門立法,才能實現更好更完善。治理“高空拋物”,只有立法的“高屋建瓴”,才能生產出高質量、高性能的“安全帽”。

  在安全措施上“做加法”,能實現安全保障的“做乘法”。在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前提下,其他有效的防範措施也少不了。多一分精准監控,就多一分可靠保障。“高空拋物墜物”現象普遍存在,而杭州市餘杭區昌運裡小區的住戶卻不用擔心此問題,這歸功於小區裡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的攝像頭。據悉,從小區交付一直到現在,總共1500多戶住戶,從未發生過一起高空拋物事件。攝像頭起著一種精准監控與精准監督的功效,有助於人們改掉“隨手拋物”等惡習,同時,也方便第一時間精准“認定拋物者”。

  看見拋物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不久前,有一段視頻引得衆多網友點贊。視頻中,一名大媽,手裡拎著一包黑色的東西,伸出窗戶正准備往樓下扔,就在這時,住在另一棟樓裡的小夥子突然大喝一聲“嘿!別扔啦!”大媽被這突如其來的吼聲嚇了一跳,趕緊縮回了屋裡。只有人人都不置身事外,遇到類似情況敢於“一聲吼”,大家一齊“出手”,欲拋物者才會“縮手”。(來源:煙台晚報 特約評論員: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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