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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罰跑”讓教育懲戒權走上前台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08:30


老師在給學生上德育課。
  日前,廣東省政府關於《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中小學任課教師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采取責令學生站立、慢跑等教育懲戒措施。這是廣東在全國率先嘗試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

  2019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此次,廣東擬在全國率先嘗試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并且,從源頭就將懲戒與體罰或變相體罰進行區分。

  長期以來,教育法律法規過分強調不可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卻沒有明確地賦予教師必要的懲戒權。如果連適度的“罰站罰跑”都不敢,那麼教育懲戒權注定只是一句空話。賦予教師合法的懲戒權,才有利於對難以管教的“熊孩子”進行“剛性約束”。社會各界通過討論,基本上達成了共識:賦予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懲戒權是必須的。懲戒權如果不細化、具體化,僅僅在道義上空喊“應當、必須”,這是沒有太大價值的。因此,當務之急是從共識走向務實,盡快制定出台懲戒權的細則,把教育懲戒權落到實處、化為現實。

  當然,懲戒本身也是一種“傷害”,不過它是促使學生切實體驗內心痛苦,從而達到教育目的的手段。善於運用懲戒的教師,往往最重視懲戒之後的跟蹤教育,把說理、示範和引導的工作做足做透,顯示一種寬嚴相濟、剛柔并用的教育智慧。正如教育專家所述,“罰站罰跑”這類懲戒好比一把高懸的劍,對學生有威懾的作用,卻不一定要用這把劍去刺誰。(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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