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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罰跑或不算體罰,提高教師懲戒權“分辨率”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17:30


  9月24日,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其中,對於超過罰站、罰跑烈度的處罰行為,予以明確禁止,讓體罰認定和合理懲戒分開走路。

  網上雖不乏對“罰站罰跑算不算體罰”的討論,但主要聲音還是偏向於“站多久”“跑多長”。這表明具體化教師懲戒權內容,有了更廣泛且堅固的民意基礎。

  落實教師懲戒權的進程充滿坎坷。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這一具有裡程碑的國家行動前,懲戒權一直都停留在討論,以及各地因懲戒引發的師生衝突中。

  由於缺乏對懲戒內容、形式及程度的詳細界定,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有時懾於民意,對教師作出“頂格”處罰,由此令教師不敢舉起教鞭,合理的教育懲戒難以實施。

  正因如此,提出制定教師懲戒權細則才被寄予更多政策期許,從而有望改變一綫教師“不敢管”“沒法管”的窘境。

  傳統的教育懲戒,源遠流長,植根於我們的道德文化。古人崇尚“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教不嚴,師之過”。師長往往和父兄一般,來自恩師的懲戒也被視為教育道統的體現。隨著教育現代化,科學的教育心理學、規範的現代學制及教育法律成為主流,教師懲戒權的道德色彩逐漸淡化。在具體的教學活動中,教師懲戒權與“體罰”的邊界模糊,以至發生糾紛時,教師權益很難獲得法律庇護。

  有些教師說,人們往往關注教育界“發生了什麼”,卻常常看不到教育界“沒有發生什麼”。以往不尊重學生、濫用教師懲戒權,導致學生權益被侵害的現象,讓社會一邊倒向禁止“體罰”,卻看不到懲戒權也隨之一盆水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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