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懲戒教育細則應解決罰站罰跑的邊界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18:36


  教師如何管教學生,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9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明確,對學生一些違規行為,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據《新京報》報道,雖然草案剛剛提交初審,但備受關注的教師懲戒權問題在網上引發熱議。

  一些網友對教育懲戒權具體細化持支持態度的同時,也提出“罰站罰跑”要有標准,否則將有可能成為變相體罰。對此,廣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草案》還在審議階段,將來還要進行二審和三審,在此過程中可能還將有修改和討論,讓其更加合理并被社會大衆接受。

  放在以前,罰站、罰跑很容易被質疑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有的教師就因此被追究違反師德規範的責任。那麼,現在地方立法允許教師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那怎麼界定其和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界限呢?這就需要十分明確的細則,規定學生有那些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學校老師可以依據規定,對學生罰跑、罰站,罰跑的具體時間、罰跑的具體距離,以及誰來監督進行等。

  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就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進行適當的教育懲戒,這已經是全社會的共識,但怎樣進行懲戒,卻是一個現實難題。如果只是概念化地提可以懲戒,度掌握不好就會出現家長擔憂的教師濫用教育懲戒權問題,或者教師擔心被指體罰學生違反師德規範,不願意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懲戒。

  要落實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就需要十分“細”的細則,讓教師完全可以根據細則進行處罰。比如對於罰站、罰跑可以這樣明確:在課堂上,一名學生高聲喧嘩,破壞課堂秩序,教師可對學生提出口頭警告;學生在被批評警告後,繼續高聲喧嘩,破壞課堂秩序,教師可罰站學生3分鐘,罰站位置為講台邊;再被罰站之後,學生繼續喧嘩,破壞課堂秩序,教師可把學生請出課堂,交給學校保安,由保安監督罰跑,這就厘清了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