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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罰站罰跑”,教育懲戒權重在明確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4:10


  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近日,廣東省擬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給出了明確答案。條例擬允許老師對學生部分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采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同時,條例還強調,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以此區分“罰站罰跑”與體罰之間的界限,并對於超過罰站、罰跑烈度的處罰行為,予以明確禁止。

  教育懲戒權實施的一舉一動備受關注。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教師懲戒權這一問題,并要求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其現實執行。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也多次明確表示,將對《教師法》等法律進行修訂,以保障教師懲戒權,改變教師不敢管現象。可見保障教師懲戒權,讓教師敢管孩子的現實迫切性。

  教師懲戒權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莫過於細則不明確,由此導致教師不知道邊界在哪裡,引發家校糾紛。廣東明確規定允許采用站立、慢跑等行為對孩子進行懲戒,走在了全國立法的前面,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對於罰站、罰跑行為的性質,一直存在不同看法,有部分觀點認為其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不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還會適得其反。但筆者認為,如果與孩子的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罰站與慢跑可以作為一種教育懲戒措施。對於一些“熊孩子”來說,口頭批評難以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進而改正不良行為習慣。

  當然,罰站罰跑在實踐過程中也有可能滑向體罰或者變向體罰,這就需要明確懲罰措施的實施細則、適用範圍、程序,以約束教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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