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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貨車超載要形成合力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22:14


  10月10日,無錫市312國道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事故發生後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據事故救援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經初步分析,此次側翻事故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

  據相關部門統計,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於超限超載運輸引起的。有人認為,治理貨車超載,存在多頭執法、條塊分割,容易出現重複執法、利益衝突和溝通協調不暢等問題。

  治理超載,猶如“九龍治水”,難形成合力,但如果相關部門都能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嚴格執法,還是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的。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由此看出,雖然處罰金額相比超載帶來的經濟利益而言顯得非常輕微,不足以形成強大震懾,但相關部門完全可以依法將超載車輛扣留直至違法狀態消除,方可准予上路運行。同樣,如果相關部門在本責任區段內能够發現問題并依法解決問題,哪來因超載釀成的事故?

  貨車超載并非客觀因素所致,其危害又非常嚴重。因此,治理超載不能“踢皮球”,而要主動作為、善於作為,把依法屬於本部門的職責履行到位。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治超合力,鏟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申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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