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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不得報考公務員是法治的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17:22:51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公務員招考網上報名已於15日正式啓動,此次報名首次明確被開除黨籍人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不得報考。

  作為本次公務員招考的最大亮點,這一規定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事實上,這一規定并非國家公務員局的創新之舉,而是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因此,2020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必須依據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對報考者提出新的要求。

  被開除黨籍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從源頭上落實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招錄、培養以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領導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的重要體現。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體現了公務員法對我國公務員誠信水平和道德品質的更高要求。公務員法第七條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第十三條關於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也要求,公務員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說明社會誠信和道德品質有污,從法律上就不符合公務員的要求。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成效不斷顯現。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報考公務員,一方面懲戒了失信人,讓“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成為現實,有利於推動國家信用體系的建設;另一方面把道德水平作為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門檻,也有利於引領社會良好道德風尚,推動整個社會誠信向善。

  毫無疑問,2020年度公務員考試的新規則,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標准,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實踐。(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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