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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拒絕失信者 能否讓守信者受益?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17:23:26


  每年國考,相關考試信息都會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新《公務員法》今年6月1日起實施,對公務員錄用作出了不少新規定:比如首次明確失信人員不得報考、部分職位新增心理素質測評環節、增加“備案”環節等。其中,國考首次明確失信人員不得報考值得解讀。

  對於大多數考生來說,國考拒絕失信者顯然是個好消息,因為失信者不能報考,沒有失信的考生更有希望得償所願。而且,拒絕失信者也為國考公信力加分,彰顯出國考錄用公務員時既重“才”也重“信”。由於國考影響力巨大,當國考把失信人員列為禁止報考對象,同時還有利於促進社會誠信建設。更重要的是,國考拒絕失信者,對於提高公務員隊伍誠信和政府誠信具有特殊意義。衆所周知,過去公務員隊伍中也有少量失信人員,這給政府和公務員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

  國考是公務員准入的主要關口,只有把好這個關口不讓失信者混入公務員隊伍,這一涉及公衆利益的公職隊伍才能“純潔”起來。當國考助推政府誠信升級,對於我國企業、公民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積極意義。也就是說,國考拒絕失信者可算“一舉多得”。

  當然,這也是執行新《公務員法》要求,即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過,有沒有失信人員明知不得報考而報考的情形,還有待觀察。其實,不管失信人員敢不敢嘗試報考,落實法律要求必須靠機制來保障,即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應與公務員招錄機制徹底打通,實現信息共享,直接在報名環節拒絕失信者。

  既然國考拒絕失信者意義多元而深遠,那麼對守信者能否有相應照顧?近些年來,我們努力營造的是一種“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處處受益”的社會。雖然說守信應該成為每個人的底綫,但有的人個人信用分更高,那麼是否應該在國考中受益,也是值得思考的命題。目前,從公務員法律到國考公告,似乎都沒有涉及守信者受益。

  如果國考也把考生個人信用分納入考察內容,將具有正向激勵作用,即激勵更多人提升個人信用分。同時,讓信用分高的考生進入公務員隊伍,對提升政府誠信也是有益的。根據近日公示的《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務員考錄可將慈善活動情況納入考察內容。既然慈善可以掛鈎,守信與公務員考錄是否也應考慮掛鈎?(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馮海寧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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