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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報名設置誠信門檻值得肯定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17:24:44


  作為招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考試,每一年國考,都牽動著萬千考生的心弦,吸引著輿論的廣泛關切。而國考的每一個規定,既關系著萬千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在社會上發揮著積極的引導作用、示範效應。此次國考,關於“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得報考”的規定,無疑釋放了一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鮮明信號。這顯然是一種倡導誠信、踐行誠信、捍衛誠信的積極體現。

  古人說,人無信不立。誠信是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基本道德品質。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26條明確規定,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可見,國考報名設置誠信門檻,是法律的剛性要求。雖然,參加國考的考生不一定能够被錄取為公務人員,但在報考資格上就明令禁止失信者報考,這顯然是一種嚴把選人“入口”、純潔幹部隊伍的體現,有助於選出合格的國家公務員。

  當下,我們正在大力構建重信守諾的誠信社會。將不講誠信的人擋在公務員考場外,傳遞的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才觀、價值觀。的確,如果個別機關幹部出現失信行為,在社會上的影響會更加惡劣。作為履行國家公權力的機關幹部,應該是誠信品質的引領者,誠信社會建設的實踐者與捍衛者,必須時刻走在前、作表率。因此,國考報名設置誠信這一道德門檻,很有必要。

  實際上,在公開招錄(招聘)機關事業單位考試中納入誠信要求,此前各地已經開始進行了積極嘗試。比如,2019年國考面試公告規定,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不得在規定時間外隨意放棄面試,否則可能會被上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此外,武漢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也將應聘人員誠信情況納入招聘條件。類似的情況,既能選拔出合適的幹部人才,也必將讓社會更加意識到誠信的可貴,進而凝聚“失信者寸步難行、守信者獲益受敬”的社會共識。(來源:紅網 作者:王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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