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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極端犯罪該如何懲戒矯正?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1:36


被害女孩小琪(化名)頭七,母親賀美玲含淚來到案發現場祭奠。(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攝)
  大連市公安局通報稱,一名10歲女童被害後遭拋屍,嫌疑人為同小區的一名13歲男孩。因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據媒體報道,小區裡多名女性稱曾遭該男孩不同程度的騷擾和尾隨;案發後,該嫌疑人曾在班級群強調自己未滿14歲。

  這起案件的更多真相還有待權威結論,但警方和媒體披露的諸多細節,都讓人感到震驚。近年來,已發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且呈現低齡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特征。極少數未成年施暴者因種種原因,對陌生人、同學、老師甚至家人痛下殺手,嚴重挑戰道德倫理底綫。

  目前,輿論場最大的爭議在於罪與罰是否相適。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都應負刑事責任。但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為年滿14周歲,所以目前本案嫌疑人僅被收容教養。據最新消息,死者家屬對這一結果不滿,已聘請律師准備上訴。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態出現成人化的趨勢。與本案一樣,部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體型發育已經與成年人無異,一旦他們決定施暴,對他人造成的威脅和傷害可能不亞於成年人。

  近些年,很多人都曾呼籲修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尤其出現未成年人極端犯罪時,不少人都建議借鑒歐美法律規定,將刑事責任年齡降為12歲甚至10歲,以便對“早熟”的極端犯罪加以懲戒。是否應該調整刑事責任年齡,有關方面不妨結合我國當前國情,進行嚴格論證。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極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幾乎都具有性格偏執、自卑敏感、對親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識等特征。這與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關。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作為監護人,父母有責任對自己孩子言傳身教,并對不良行為進行矯正。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形成合力,加強對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預防一些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深淵。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設計出更合理的處置機制,杜絕一些未成年人產生“犯罪不坐牢”的僥幸心理,進一步減少未成年極端犯罪,讓社會更加安寧。(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劉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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