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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放聲音給權利劃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19-10-31 21:10:33


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布,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圖片來源:光明網)
  8月20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舉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將對乘客應遵守的文明乘車秩序相關內容進行增補。此次修改增加了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的規定。此前,北京、蘭州也出台了類似規定。

  面對一些人在地鐵上外放聲音聽音樂行為,多數乘客為了避免發生不愉快與爭執,選擇了默默忍受;部分乘客則因為勸阻、制止外放聲音聽音樂,而與當事人發生爭執與衝突。而像昆明、北京等地這樣擬規定乘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規定,則有利於還地鐵乘客以安寧,也有利於避免因勸阻、制止外放聲音聽音樂而發生矛盾衝突,維護地鐵乘坐秩序。

  公民有權行使自己的權利,但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侵犯他人的權利。公民行使權利,應以不損害、侵犯他人的權利為界綫。就使用手機聽音樂而言,一個人可以在家裡外放聲音聽音樂,但在地鐵上外放聲音聽音樂,則因為侵犯他人的權利,而有必要受到禁止。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定乘坐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實際上是給權利劃邊界。而像昆明、北京等地一樣擬規定乘坐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不僅有利於保障地鐵乘坐環境的安靜安寧,而且還能在客觀上起到培育市民權利邊界意識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市民在更多的公共場合,杜絕手機外放聲音、大聲喧嘩吵鬧等影響他人安寧與權利行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正因如此,不單是昆明、北京、蘭州,其他城市也都有必要出台乘坐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的規定。同時,類似規定還有必要在公交車、高鐵上得到推行與適用,令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成為各地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普遍規定。(來源:山西晚報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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