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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犯罪 需要社會共治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8:01:25


  11月5日,湖南長沙一名9歲的小學生,在小區裡被一男子襲擊致死。據警方發布的消息,施暴者曾因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療,這意味著此人施暴時有可能處於發病狀態,有可能因此免於刑事處罰。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嗎?如何防止更多類似悲劇發生?相關話題成為這幾天的輿論焦點。

  “武瘋子”攻擊他人的案例,已非長沙一起,只是性質和程度不同而已。對待這類精神病患,公衆的心態是懼怕與同情并存:雖然這些人病態施暴時難以自控,對他人的傷害令人憤怒,但他們畢竟是病人,人生不幸。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患的家人同樣苦不堪言,長期治療的費用、反複發作的無奈、惹出亂子的隱患,都成為這些家庭沉重的負擔,有些家庭不得已時,甚至采取鎖鏈加身等極端手段控制病患,雖不可取,實屬無奈。

  無論是精神病人造成的安全隱患,還是對精神病人實施不人道的管制措施,都不是人們願意看到的,更不應成為精神病人這個特殊群體的常態。一方面,為保護無辜的受害者權益,可以探討修訂法律,讓精神病人以及監護人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消除公衆對濫用精神病患具有免死金牌的猜疑與擔憂;另一方面,更應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探討如何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又能防止其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監管之道。

  家人無疑是精神病患監管的第一責任人,但衆多傷害案表明,單靠家人或特定監護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即如長沙襲童案來說,多年來,凶手的父母也一直為其治療,平時也盡量限制其外出,但在凶手病情稍有穩定時貿然停藥,事發當日又疏於監護,以致悲劇發生。此案中監護人該當何種責任,法律會做出明斷。需要反思的是,在家人認知不足、監護不到位的情形下,社會如何設置一道防護網,保障精神病患者的行為在可控範圍內。

  這張防護網需要各方合力編織,比如派出所、社區(街道)等單位要准確掌握轄區內精神病人的數量以及實際病情,協助解決病人的就醫難題,為其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幫扶,共同守好第一道防綫,時刻鎖住患者病情,從源頭上減少極端事件的發生;治療機構要科學診斷,建立醫學檔案,建立動態病歷并有相應的應急措施,為院外病情加一把鎖;小區物業等社會機構也要有針對性地強化防範措施,確保危險發生時能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其中,政府尤其不能缺位,要在制度上、資金上為精神病患防護網兜底,建立公共幹預機制。某種意義上,政府也應該是精神病患的監護人。

  早在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衛生法》中,就有“精神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的表述,對於各責任方而言,或許需要更加明確的責任清單,形成無縫銜接的責任鏈條,共同保障好精神病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地消除“武瘋子”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一旦機制完善了,從監護人到政府責任更加明晰,不讓精神病患成為安全隱患,那麼,將來精神病就不能再成為犯罪的擋箭牌。(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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