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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暴力案例頻現,強制醫療立法亟待推進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8:02:48


  據媒體報道,11月5日,長沙某小區一名9歲男童遭一男子襲擊後身亡。事發現場多人圍觀,但無一出手相救,據現場視頻及小區居民反映,行凶男子疑似存在精神問題。盡管該男子是否精神方面有問題尚未得到權威部門確認,但從其赤腳、無緣無故追打一名小男孩并騎在其身上狂毆半小時等特征,也不似正常人所為。

  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針對近年來屢屢見諸媒體的精神障礙患者傷人、砍人、殺人事件,如何消除精神病人對社會之害以及對他們進行妥善救治,非常值得關注。

  長期以來,因精神病治療費用較高,甚至有人需要長期治療、終身治療,絕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都缺乏醫療保障,或因無力承擔長期費用而終止治療。相關數據顯示,接受治療者只占全部病人的20%,部分重症精神障礙者“散落民間”,成為所謂的“武瘋子”,對公共安全形成嚴重的潛在危害。此次傷害9歲男童的嫌疑人,據目擊者稱有1.8米高、200多斤,一些目擊者之所以不敢上前制止,也正是擔心不但制止不了反而被其所害。而且,在精神病患者對社會造成危害、難以控制之時,他們的父母往往年老力衰,確實存在監護困難。尤其是當前家庭通常只有一名子女,也難以指望子女幫助監護。

  而家有精神病人,不但是他們的個人不幸和個人問題、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把對重症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責任全加在家庭頭上,從現實角度也是勉為其難。要使精神病人都能得到合格監護,并消除散落在民間的“武瘋子”之害,政府與社會的力量不可或缺。

  許多國家對重症精神病患者是實行免費治療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是“違反他們意志”強制治療。聯合國《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更是明確規定,“每個患者均應有權得到與其健康需要相適應的健康和社會護理,并有權根據與其他患者相同的標准獲得護理和治療”,把治療權并且是平等治療權規定為一種精神病人對國家和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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