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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須消除“可能的風險和損失”
http://www.CRNTT.com   2019-11-15 14:44:28


  從10日開始,三大運營商攜號轉網服務正式進入試運行階段。11日,工信部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攜號轉網是尊重消費者選擇權、促進市場競爭的公認的好政策。過去,由於制度、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攜號轉網在部分地方試點的效果有限。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的要求,如今正在全國落地,北京等地的用戶已經能辦理此項業務。而最新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則為這項服務提供了制度支撑。

  該《管理規定》取代了2014年制定的《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共有15條規定。對消費者而言,尤需關注第七條和第九條。第七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通過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并獲得用戶確認。顯然,這條規定保障了消費者對於風險和損失的知情權,便於理性選擇。

  第九條則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9種行為是明確禁止的,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幹擾用戶自由選擇等。一旦消費者遭遇這9種行為,可通過行政或司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這9種行為也是電信運營商的“紅綫”,一旦逾越,後果將自負。

  不過,把這兩條規定放在一起解讀,可能會發現某些漏洞。譬如,如果運營商以第七條中的“風險和損失”故意“幹擾用戶自由選擇”(第九條),這算是合理幹擾還是違規幹擾呢?假如某些運營商羅列一大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恐怕部分消費者就不敢轉網了,因為運營商告知之後,轉網的風險只能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從運營商的角度講,顯然不願意看到自己的用戶流失。一方面,三大運營商移動電話用戶接近16億戶,每家運營商增量空間都很小,只能想方設法挽留存量用戶;另一方面,存量用戶也是運營商參與“5G大戰”的基礎和優勢。之前部分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曾遭遇重重阻力,今後不排除運營商把“風險和損失”作為阻攔“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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