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依法懲治“堵塞消防通道”刻不容緩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19:51:45


  12月2日晚,遼寧沈陽渾南新區SR新城A座102號商住樓外墻保溫材料發生大火,25層樓體燒焦。據悉,全部明火連夜被撲滅,298戶居民被緊急疏散,未發現人員傷亡。渾南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稱:原本只是五樓的一戶窗口外墻保溫材料起火,由於離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車輛堵塞,未能在初期階段控制火情,6分鐘火就躥到了樓頂。

  現場拍攝的視頻和圖片顯示,這場大火從低層向高層迅速蔓延,火光猛烈、濃煙滾滾,令人感到恐怖。幸運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這得益於有關部門緊急有效的應對——消防部門架設高層消防水槍向火場噴水,并進入樓內進行滅火和搜救,當地政府第一時間對火場樓內298戶居民及時轉移疏散。但是,這場大火仍造成了不小的財產損失,值得反思的地方有不少。

  例如,大樓外墻保溫材料為何會發生大火——是材料不合格還是有其他原因,這個問題必須查清。之前,外墻保溫材料曾引發多起火災事故,應引起高度重視。再比如,消防通道被堵塞造成滅火不及時,更是值得反思的問題。過去,在其他地方也發生過類似情況,“生命通道”被堵之後,給火災救援造成了極大阻力,直接影響到救援效果和火災損失。

  以上述事故為例,如果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部門會很快控制火情,不至於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更大損失。從這個角度講,堵塞消防通道如果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假如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還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網友對上述事故點評稱“堵塞消防通道是謀殺”,表述未必很准確,但就嚴重性而言可謂是一語中的。

  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關系到公衆生命和財產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就等於阻止生命救援,其危害性比高樓拋物可能還要嚴重。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了高樓拋物“入刑”——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故意堵塞消防通道影響救援造成重大損失,也應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然而《消防法》處罰較輕,即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堵塞消防通道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按此規定,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損失的,最多只能對違法個人罰500元,與損失相比差距太大。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