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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查占用應急車道那樣查消防占道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19:53:21


  “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當然有。如果不是他的車輛堵住消防通道,消防隊本可以第一時間上樓滅火,避免火災波及更多住戶。

  引發衆怒的“硬氣”車主現在已被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想必他將為堵塞消防通道付出應有代價。但是,這也并不值得欣慰。一方面,根據《消防法》現有規定,個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造成重大損失的最高僅罰500元,與可能造成的損失嚴重不成比例,其所能起到的震懾效應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車輛堵塞消防通道,管理主體涉及不同部門:通道被堵塞雖然歸消防部門管,但移走堵塞通道的車輛,卻需要交通部門來執法。職能割裂、多頭治理的直接後果是疏通效率低,延誤火災救援。

  所以,關於消防通道堵塞問題,不論是在處罰力度還是治理模式上,都使得消防通道被堵成為一個屢治不絕的問題。

  對比發現,消防通道與公路上的應急車道有著高度相似性: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而應急車道是專供工程搶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以及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時使用的車道,兩者本質屬性相同,都屬於“生命通道”。

  一般情況下,除非遇到緊急情況,我們很少看到普通車輛占用應急車道。這是因為,《道交法》對普通車輛占用應急通道的處罰相當嚴厲。根據《道交法》規定,車輛在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并扣除6分。而在深圳,開車走應急車道一經查處更是要罰款3000元。處罰不可謂不重。

  這種查車與查人、罰款與記分相結合的方式,足以為處罰車輛堵塞消防通道提供借鑒:如果說罰款不足以讓車主感到“肉痛”的話,那記分直接影響車主日常開車,其震懾威力顯然大得多,這就可以更好地抑制車主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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