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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必須付出代價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19:55:44


  突發災害的背後,總能指向那些長久的疏失。人們總是以為“不會著火”,總是默認“消防車通道不會用到”,久而久之,將之占用、堵塞,就成為一種常態了。一場火災,燒出了重重隱患,更燒出了淡漠人心。“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這句話一經傳出,便迅速在網絡上引得群情激憤。無論這是情急之下的氣話,還是發乎內心的真話,都足够冰冷。

  占用消防通道,雖然不是導致著火的直接原因,但的確阻礙了救火,造成了火勢的擴大。不分場合地逞口舌之快,必定只會適得其反。那位口不擇言的違停車主,如今已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

  現實中,不少人占用消防通道停車,但不覺得有絲毫不妥。數據不會騙人,“每年因為消防通道被占用和應急車道被占用耽誤救治而死亡的人數約為400多人”,簡直觸目驚心。一般情況下,按照消防法規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於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這屬於行政處罰;要厘清的是,若因占用消防通道延誤救火造成重大損失的,則還須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民事賠償。

  梳理過往案例,小區因消防車道被占而耽誤救火後果嚴重的,物業公司和涉事車主,往往都會被判決賠償相應損失。“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違停車主怎麼說不重要,法律怎麼界定、法院怎麼判決才重要……依法讓占用消防車道的責任人付出代價,這是回懟“胡話”的最好方式、也是普法的最好路徑。常識是,只有對每一起“意外事故”中的人禍因素都從嚴追責,才能杜絕悲劇重演。“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對這荒唐的問句,我們期待著,司法部門以脈絡清晰的審理判決和釋法說理,給出回答。(來源:太原晚報 特約評論員:然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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