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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斷石鐘乳後賠償2500元既不合情更不合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23:07:01


  2019年10月,何某掰斷兩顆石鐘乳,約長30㎝到40㎝左右,并將較大的一顆扔掉,較小的一顆准備帶回家做觀賞擺件。近日,經四川古藺縣人民法院法院調解,何某公開道歉并賠償2500元。

  萬年石鐘乳,賠償2500,於情於法都說不過去。從情理來說,起不到殺一儆百的警示作用,那麼以後還會有人在景區做出類似舉動。從法理來說,旅游法規定,對於刻畫、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治安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明明有法律可依,而且根據景區不文明現象屢禁不止的問題,完全可以頂格處罰。

  景區負責人表示,起訴的最終目的并非是要獲取賠償,而是要警示和教育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為。但這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嗎?景區只是石鐘乳的管理者,國家才是所有者,景區不能慷國家之慨。法官表示,何某某主動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那麼,法律到底是看態度還是看危害?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永明、張鷺、毛偉明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名勝古跡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毛偉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張鷺免於刑事處罰。張永明、張鷺、毛偉明三人還需要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複,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這是全國首例毀壞古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攀岩打了幾顆釘子,要付出巨額代價,這才是警示的應有姿勢。

  對於屢禁不止的不文明旅游行為,游客素質問題固然是一個方面,不能真正做到依法處罰則是更重要的一個原因。由此看來,對於景區設施,特別是文物古跡,必須和管理者的責任綁到一起,不光要處罰游客,管理者因為疏於管理,同樣要追究相應責任。(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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