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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巢爭論的關鍵,在於這是不是“強迫交易”
http://www.CRNTT.com   2020-05-26 19:58:05


  在輿論壓力下,豐巢科技終於道歉了,但這個歉并沒有道在點子上。豐巢的問題在於其和所謂的用戶之間并無法律關系,快遞櫃收費類似強迫交易。

  5月15日晚間,豐巢科技發布《關於用戶服務調整的說明》(下稱“說明”),表示對“給廣大用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將調整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由原來的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

  這個“說明”與此前的強硬口氣顯然“客氣”了很多,有了點“商量”的意思,不像以前那樣以“通知”的口氣知會用戶:請憑取件碼去豐巢快遞櫃取件,逾期將收取費用。雲雲。“聲明”中說,“(豐巢)協助快遞員征得用戶同意後投件如櫃。”現在用戶收到的信息也是“豐巢已經提醒快遞員入櫃前征得您同意,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

  但表達歉意之後,核心的內容仍未改變,就是快遞櫃收費問題。“說明”中說,調整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由原來的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超時後每12小時收費0.5元,3元封頂。其實,最關鍵的問題是豐巢所稱的“用戶”,并不是豐巢的“用戶”,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豐巢收費不收費,是否漲價,都沒有法律基礎。甚至說,豐巢發送信息都存在侵權嫌疑:沒有經過同意,你怎麼獲得了我的手機號碼信息?

  正如上次評論中所列舉的幾層法律關系:買家與賣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買家付款,賣家發貨;賣家與承運方也就是快遞公司之間的承運關系,快遞公司的義務是按照與賣家的約定,將貨品按時、安全、完整地交付到買家手中;快遞公司與快遞櫃公司之間的保管合同關系。嚴格來說,如果沒有具體約定,買家甚至和快遞公司都扯不上關系,只是和賣家之間存在關系。

  比如說,買家從網上下單買了山東大櫻桃,放在快遞櫃裡爛了,不能吃了。那買家向誰主張權利呢?向快遞櫃主張權利?沒有合同法律關系啊。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如果沒有事前約定,和快遞公司也無合同法律關系。最終只能向大櫻桃的賣家主張權利。從這一點上說,快遞櫃是八竿子都打不著的親戚,是山裡蹦出來的程咬金。但這個程咬金還要理直氣壯地要參加宴席,趕都趕不走,這就有點吃霸王餐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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