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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監督規範也得跟上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4:54


  針對有人大代表“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建議,教育部近日表示,建議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准具有很大啓發,教育部將充分采納。這一消息引發關注。

  “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這是教育部早在2018年就明確表態的。不過現實中,研究生能否畢業和拿到學位,還要通過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審核。這一制度設計,有權力制衡的考慮和作用。但要承認,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有利於增強師生的科研自主性。畢竟研究生的學術科研能力到底如何,導師最有發言權。人大代表的建議,具有正當性和科學性。教育部的回應,也釋放了積極信號。

  但從網友們的反饋來看,社會對此有不小的疑慮。近年來,一些導師與學生之間的衝突事件時有發生,普遍現象是,導師讓學生過度參與與學業無關的私事、雜事,擠壓學生搞學術科研的時間,影響其學習效果和畢業進度,侵害了學生正當利益。這些都直指“導師權力過大”的症結。即便現在導師未被完全賦權決定學生能否畢業,但研究生論文的選題、寫作、發表等諸多環節,都離不開導師的直接參與;研究生能否畢業,導師有很大的話語權。

  在此背景下,賦予導師決定學生能否畢業這種“生死大權”,相應的約束規範勢必要跟上,方能兼顧對學生權益的保障。

  教育部門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今年下半年,教育部將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內容包括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等。

  目前披露的上述信息,多側重於“導師要做什麼”。從充分保障權力制衡的角度,或也還需要一份“導師不能做什麼”的紅綫清單,讓師生雙方對導師自主權有更明確的邊界感和執行參考,切實改變研究生淪為導師個人“打工者”的現象。再者,對“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應有清晰的客觀評價標准,防止導師個人過界的主觀操作。另外,應該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防止導師自主權異化為不可商榷、不能更改的“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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