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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擴權要避免做簡單“加減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5:58


  “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給導師“擴權”,原因在於在一些學校與學科,導師權力受到較大掣肘,不能充分發揮出應有作用。“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而如果導師權力受到限制,在研究生培養上欠缺必要的主動權、自主權,導師“權力過小”,這就不利於釋放研發能量,不利於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但在給導師“擴權”的問題上,又不免讓人擔憂會導致導師權力過大,從而加劇學生的“弱勢地位”。實際上,導師權力過大,導致導師與學生之間地位“不平等”,在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給導師“擴權”的情況下,這樣的現象就很常見。一些高校導師往往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較大的話語權,他們的權力較少受到監管與監督,這也讓一些導師并不以學生為本,而是挖空心思為自己牟利,自己帶的學生成了他們的廉價勞動力。

  所以,輿論擔憂給導師“擴權”會加劇導師“權力膨脹”,這樣的擔憂的確是空穴來風。但到底是該給導師“擴權”,還是保持現狀,甚至給導師“限權”?如何處理這一問題,不是簡單做“加減法”,也不是簡單給導師“擴權”或“限權”。

  一方面,要能對導師“擴權”,給予導師充分“自主權”,鬆開束縛導師手腳的“繩索”,從而更好釋放研發能量。另一方面,則要對導師進行“限權”,要能限制導師的任性權力,要遏制導師權力過大不受約束的現狀,要將導師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比如要能保障學生的申訴權利,要加強對導師權力的監管與監督,對於導師也要實行“優勝劣汰”,不足以勝任自身職責的導師,要予以“清退”。

  通過“限與擴”來對導師權力進行“修正”,讓導師權力既能够正常行使、充分行使,又不至於權力濫用、權力任性。這樣才能保障好學生權益,也有利於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培養更多高素質人才,有利於提升科研創新能力,還有利於促進師生間的關系回歸正常。(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戴先任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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