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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過度解讀導師的“自主決定權”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9:00:07


  在導師權力是否過大頻惹爭議、“導學矛盾”時有發生的語境下,教育部充分采納“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的建議,引發廣泛關注。我國研究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在研究生何時畢業、能否畢業等關鍵問題上,導師具有很重的話語權,用“生殺予奪”形容并不為過,由此也帶來了導師讓學生幹私活等師生關系異化問題。

  但事實上,對導師的“自主決定權”,輿論沒必要過度解讀和擔憂,更不宜曲解和誤讀,別“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教育部充分采納人大代表的上述建議,并非一味強化導師的“生殺大權”,而無視研究生的正當訴求和權益。

  無須諱言,長期以來,研究生導師師德規範缺乏有效監督,導致部分導師為所欲為,刁難學生、要求學生幹私活等亂象頻發多發,甚至逼得個別學生因絕望而輕生。還有個別導師枉為人師,對女研究生進行性騷擾,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這種情況下,如何限制導師的權力一度成為輿論爭議熱點。

  其實,即將出台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規範》,就是要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解決導師權力過大、師生關系異化等問題。今年8月,教育部明確表示,針對研究生教育特點,聚焦導師指導環節,要求導師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可以這麼理解,給予導師“自主決定權”的目的,是全面落實導師立德樹人的職責,嚴把入口關、過程關、出口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也就是說,教育部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給敢於負責、勇於負責的導師撑腰,劍指“學位注水”、“混學歷”等亂象,研究生該分流的分流,該退出的退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是培養質量的關鍵,研究生能否畢業導師最有發言權。

  換言之,在學業管理上賦予導師“自主決定權”,同時還要建立師德失範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規範導師指導行為,糾正非正常的師生關系。導師不是“老板”、“包工頭”,而是學生的學術導師、人生導師、合作夥伴,理想的師生關系不是依附與被依附,而是志同道合、教學相長,形成健康向上的學術氛圍。

  期待將出台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為導師的“生殺大權”列出清單、劃出紅綫,打消社會不必要的憂慮。(來源:德州晚報 晚報評論員:陳廣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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