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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內鬼”洩露40萬條個人信息,快遞公司難辭其咎
http://www.CRNTT.com   2020-11-19 14:52:07


  又有“內鬼”栽了。據報道,在由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聯合邯鄲市永年區公安局成立的專案組近期偵辦的一起部督案件中,不法分子與圓通快遞多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圓通員工系統賬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員。

  在網絡時代,個人信息以及綁定的相關信息越來越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些年,公安機關也破獲了不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特別是公安、銀行、衛生、教育、中介、快遞等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內鬼”助力的占了很大一部分。之前,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便表示,行業“內鬼”已經成為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體。這也意味著,對內部人員的培訓與規範也應成為企業一項重要內容。

  當然,予以規制的法律依據不是沒有。除了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兩高還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立案標准,特別是對“內鬼”,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只要達到規定標准一半以上,就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從司法實踐情況看,在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歷次專項行動中,也有一批“內鬼”受到了嚴厲懲處。

  但令人遺憾的是,相對於打擊“內鬼”的雷霆萬鈞之勢,在防範機制的建立健全、內部問題的整治整改上,有關快遞企業還難辭其咎。回看這起案件,雖然犯事的是圓通企業的5名員工,他們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固然要受到嚴懲,付出一定的代價。但作為企業,并不能認為此事與己無關,隔岸觀火。畢竟企業對員工有監督管理的職責,對公民個人信息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如果說,偶爾發生一起案件,還可以拿意外當借口,當接二連三“犯事”,作為企業就有必要找找自己的“病根”了。翻看報道,這樣的事情在有關企業發生也不是一次了,早在2013年,就有企業公開聲明與圓通公司合作,長期出售快遞面單信息。當然,這次與外面勾結的“內鬼”,也受到了查處。7年過去了,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而且數量還翻了一番,說明企業在客戶信息洩露的防範上并未痛定思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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