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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救生艇拍視頻?網紅行為需“硬核”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21-07-30 20:15:15


  7月28日,河南衛輝。網紅為了拍攝視頻,穿著救生衣偷走救生艇。救援隊發現後,對方稱是為了救人,救援隊當場怒懟:“在場的人都清楚!你救啥人呢!”

  早在7月25日,新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就發出一份名為《請給衛輝讓出救援通道!》的通告,懇請廣大市民和愛心人士非必要、非公務不要駕車前往衛輝市。通告雖然得到了廣大市民和網友的支持配合,但還是擋不住為“流量”而來的網紅們。不可否認,網紅參與救災,有其積極意義,如及時溝通有關信息,通過發布感人視頻傳遞正能量,發動粉絲獻愛心,等等。但這些參與,應以不幹擾救災工作為底綫,否則,就不是幫忙,而是添亂了。事實上,在鄭州、新鄉、安陽等地救災現場,一些“救災網紅”的表現,連日來已讓人們不勝其擾。

  嚴峻的暴雨災情,繁重的救災任務,如此情境之下,一一甄別、一刀切地禁止網紅進入災區,不太現實,而“懇請式”的公告又不足以使“流量網紅”止步——顯然,有效規制網紅行為,除了引導之外,硬性規範更是必不可少。

  我國民法典專設“人格權編”,對肖像權、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網紅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拍下有關人員的視頻并在互聯網上傳播,對當事人的上述權益便構成了侵害。對網紅的擅自拍攝行為,有關公民有權拒絕和制止。7月26日,在鄭州的一條購物街上,很多商戶的貨物被水淹了,一位網紅在旁邊直播,就受到了附近居民和商戶的制止、譴責。這就是一起典型的“自力維權”事件。在這裡,期待廣大公民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站出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網紅做得再“出圈”一些,可能就要引來公權力的介入了。如上述那位偷快艇拍視頻的網紅,雖說只是“偷用”,但已經實際影響了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涉嫌觸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屬於任意占用公私財物,有可能面臨罰款乃至拘留的行政處罰。更有甚者,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快艇損毀或無法歸還,則可能涉嫌犯罪,可能要面臨刑罰制裁。在此,也提醒某些網紅克制自身行為,切勿“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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