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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一個地鐵保安如此“簡單粗暴”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19:32


  9月2日,西安發布“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關於作為焦點人物的涉事保安員陳某某,西安市公安局給出的“說法”是,陳某某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冷靜,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并依規調查處理。

  面對驟然而起的汹汹輿情,西安市不回避不拖沓,第一時間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對“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的調查,短短兩天之內就掌握了相關證據,并據此依法依規對包括涉事保安員在內的有關各方作出嚴肅處理。從輿情應對的角度看,西安市的表現不乏可圈可點之處。

  當然,這并意味著這樣的查處結果已足以服衆。對此,不少人并不怎麼買賬。要知道,涉事保安員的行為可不是一般的“簡單粗暴”——在并無執法權的情況下,他擅自對一位女乘客實施暴力拖拽,以致當事者衣不蔽體,身體裸露在衆目睽睽之下,嚴重侵害了乘客的乘車權、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已涉嫌違法犯罪。而在上述查處情況通報中,涉事保安員的這種野蠻行徑,僅僅是一種工作方法上的簡單粗暴,尚不構成違法犯罪。相應地,對涉事保安員的處理,也僅僅是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并依規調查處理。在一些人看來,這樣的調查結論太輕描淡寫了,這樣的處理結果太敷衍了事了。在這個意義上,通報的發布并不一定能及時平複相關輿情。

  無論接下來事態會如何進展,這起事件都已將一個值得認真反思的問題拋到了人們面前:究竟是什麼讓一個普普通通的地鐵保安如此“簡單粗暴”?從既有報道來看,涉事保安員的“簡單粗暴”至少有如下兩種“誘因”。

  一種是自身的蠢與壞。根據我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安是沒有權力采用強制措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即使是有人涉嫌違法犯罪,保安也只能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報警。對任何一個保安人員而言,這都應該是一則常識。但是,在這起事件中,涉事保安員的行為似乎顯示他連這點常識也沒有。如果真是這樣,那他就是無知,就是蠢。如果他并非不具備這樣的常識,而是明知故犯任性而為,仗著有某種背書,以工作之名逞一時之快,以正義之名行僭越侵權之事,那他就是作惡,就是壞。一些人原本很普通也很低調,一旦蹭上了某種身份,穿上了某種制服,就會變得囂張跋扈面目全非。這種人不僅保安從業人員中有,其它行業或領域中也時有發現。曾幾何時,在推行防疫措施或查處違規辦學之類的“工作”中,也時不時閃動著這類蠢壞之人的身影。

  一種是有關方面的寵與慣。事發之後,西安地鐵公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查處與反省,而是匆匆拋出護犢子捂蓋子的“通報”,一臉無辜地為涉事保安員的暴力拖拽辯護,并努力將“鍋”甩給被暴力拖拽的女乘客。有這樣的單位寵著慣著,“不冷靜”的員工擅自自我賦權胡作非為,也就沒有多麼難以理解了。

  毫無疑問,為更好地維護公共秩序,更好地維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必須對這類的蠢與壞、寵與慣保持高度警惕。(來源:王學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王學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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