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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拖拽事件反思:刨除“執法權”泛化的社會土壤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20:36


  9月2日,西安通報“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處理結果:涉事保安員停職,軌交集團7人被處理。對此結果,各方評價不一。有人認為,西安市紀委、公安火速介入事件調查并公布處理結果,展現了對社會關切的高度重視;也有人認為,這個處理結果值得商榷,事件中的當事人仍可尋求司法解決。

  不管對此事持何看法,許多人都認同一個判斷:這一次,西安的城市形象被傷得不輕。尤其是再過不到兩周,第十四屆全運會就將在西安開幕,作為主辦城市,西安肯定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當地的快速處理和回應都在情理之中。用及時介入和處理回應外部關切、平息各方爭議,這一點當然值得肯定,但此事留下的教訓卻值得繼續反思和汲取。

  地鐵裡,兩名乘客發生大聲吵鬧并有輕微肢體接觸,這應該不算是多麼嚴重的行為,也不會對地鐵安全運行和其他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產生明顯的、緊迫的威脅。作為地鐵保安,出面勸導、制止完全沒有問題,但出手拖拽當事一方致其部分身體當衆暴露,這就明顯超過了本身職責的範圍。即便是擁有現場執法權的警察這麼做,都有過度執法之嫌,更不要說完全不具備執法權的地鐵保安人員,但他們卻做了,由此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較大爭議。

  在我國,對執法權的泛化誤讀、誤用并不少見。地鐵保安本來沒有執法權,但確實有人傾向於認為自己有權將擾亂公共秩序的乘客強行驅趕下車,甚至可以使用十分簡單、粗暴、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自我賦權”——本來沒有這個權力,卻誤以為自己具備。還有一種情況,是執法人員在正當執法中不恰當地把執法權擴大。最近有報道說,福建某地的城管執法隊員在查處老人占道賣氣球行為時,上去用腳將氣球當衆踩爆,這顯然存在“自我擴權”的問題。現在許多地方的城管都有執法清單和操作規程,這樣做正是為了規範執法。

  不管是“自我賦權”還是“自我擴權”,都與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格格不入。問題是,類似的事情在我們身邊并不少見,對此人們往往司空見慣、不以為意。不要說擁有正規執法權的國家公職人員,就連一些公共場所的普通管理人員,也習慣於在自己管理的空間內隨意張貼“違者罰款××元”的警示,有的甚至會真的去行使這項“權力”。受到這種社會風氣影響,現在就連有的在校學生幹部也有樣學樣,在檢查學生寢室時,習慣於采用大聲訓斥、威脅罰款、沒收他人物品等方式進行“管理”。這說明,刨除“執法權”泛化的社會土壤,尚需付出較長時間的努力。

  一件“小事”引發汹汹“輿情”,這背後大有反思空間。知之愈明,行之愈篤;行之愈篤,知之益明。普法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性工程,普法的目的就是要讓人們知法、守法、正確地用法,共同維護法治的權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光需要執法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作為非執法人員的普通人群,也應該學法、守法、用法,讓法律成為各類行為的底綫。許多熱點事件發生後,處理一批人不難,真正難的是管理部門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把熱點事件變成生動的“普法課堂”,讓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深入人心,不斷築牢法治社會的堅實基礎。(來源:新華日報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左中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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