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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單”制度,行賄者別想全身而退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23:44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并就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以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

  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此次相關意見正式出台,意味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制度上又邁出重要一步。

  我國刑法中規定有受賄罪、行賄罪,但在司法現實中,行賄罪的處理一般都遵循“從寬”原則。它一來是出於案件突破的需要,像一些行賄人提供綫索立功,能提高腐敗案件的辦理效率;二來,在司法實踐中,諸如主動行賄與索賄後行賄等行賄罪客觀要件的判定仍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因此,我們通常能看到一種現象,那就是受賄者依法得到懲處,但行賄者往往“隱身”。

  這一局面,客觀上不利於構建“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反腐高壓態勢,如相關負責人就指出,有的行賄人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准“圍獵”,主觀惡性大,後果嚴重。同時,受賄和行賄是腐敗的一體兩面,只重受賄懲處也在社會層面引發了公平疑問。

  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無疑將為構建更嚴密的防腐、懲腐體系奠定更堅實的基礎,也是民心所盼。

  其實,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各地此前已經開始探索。2002年,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就進行過嘗試。近年來更多地方陸續跟進,如去年湖南省就有13家企業、36名個人因行賄等問題被列入黑名單。

  這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建立行賄人“黑名單”,標志著它有了“國家版”,并且在配套懲戒制度方面也將更完善、更成熟。此前有專家指出,“老賴”上黑名單後,生活受到各種限制,但行賄人由於缺乏配套的懲戒制度,金蟬脫殼後還能照常過日子——隨著行賄人“黑名單”的正式建立,并完善配套制度、細化執行標准,這樣的現象相信將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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