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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人“黑名單”讓腐敗難以滋生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25:27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強調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不可否認,此前出於引導行賄人配合辦案的考量,對行賄人的查處不如對待受賄人那樣有力度。不過,隨著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反腐敗鬥爭的推進,民衆對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呼聲漸高。

  大量事實表明,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腐敗行為滋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比起此前的行政處罰,這種限制行賄人經濟活動的“黑名單”措施,更能打中行賄人和行賄企業的“七寸”。此舉不僅有利於鏟除商業賄賂、職務犯罪的土壤,更有利於構建社會信用體系,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不過,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實踐中還有一些問題要注意。從監管層面來看,一些案件中對行賄人多有不予處理或不予公開處理的情形,相關信息數據無法向社會公開。也有部門行業對行賄人、行賄企業相關情況等信息專享的權屬觀念較重,客觀上導致數據壁壘等現象。以上種種因素,都難免導致行賄人“黑名單”缺乏統一的權威數據,從而制約該制度效力的發揮。

  總之,行賄受賄同罪,二者是共生存在的。沒有行賄人的舉動,也就難有受賄人的腐敗。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系網的有效途徑,也是讓腐敗無所遁形,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除了要推進受賄行賄規範化法治化查處外,還要多措并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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