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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賄人“黑名單”,是對“圍獵者”的有力震懾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26:50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受賄行賄均是犯罪。在腐敗鏈條中,“圍獵者”與“獵物”是共生的關系,要斬斷腐敗鏈條,又要懲治甘當“獵物”的腐敗分子,也要懲處手段翻新、無所不用其極的“圍獵者”。因而加強對“圍獵者”的處理懲戒,是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應有之義,是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舉措,有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生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堅決查處行賄行為,明確了查處工作的重點: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從2002年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試點建立“行賄黑名單”制度,到全國推廣“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再到如今在全國範圍內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我們對受賄行賄等腐敗問題的查處整治,一直在進行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的探索。

  不過,“圍獵”行為并不是憑空出現,而是有其滋生的社會“土壤”。在仍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下,國家工作人員時常面臨被“圍獵”、被腐蝕的風險,腐敗存量不少、增量仍在發生。“送錢收錢一對一”“以錢開道”等心理“死而不僵”,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等行為屢禁不止。相關制度的執行完善上還存在可“鑽空子”的漏洞,審批監管、執法司法、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領域的監督機制和制度建設上仍有待提升完善。

  探索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就是要實現監督無禁區、全覆蓋。要嚴厲打擊“走後門”“鑽空子”“打擦邊球”等違紀違法行為,堵塞反腐敗中的制度性漏洞,織密、編牢、扎緊權力監督的制度“籠子”。堅決打擊尋租空間、鏟除腐敗土壤,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以高壓態勢精准有效地將“圍獵”行賄行為遏制在權錢交易的源頭上,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推動賄賂犯罪的標本兼治,進一步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還要健全完善懲治行賄行為的制度規範,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相關部門要依規依紀依法治理腐敗問題,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強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體系,不斷增強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來源:人民日報 評論員:侯大明、賈雨田、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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