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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植物人到場?如此照章辦事是懶政
http://www.CRNTT.com   2021-10-22 17:58:05


  有人也許因“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樣的奇葩要求而困擾過,但論奇葩程度,恐怕還遠不如要求“植物人本人到場”來證明自己是植物人。

  據上觀新聞報道,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失去了行為能力。然而,近日,家屬申請傷殘鑒定證明時,卻被要求王先生本人親自到場。

  為植物人做傷殘鑒定,必須要“植物人本人來”,而且還要去指定醫院?張阿姨聯系了醫院、殘聯等相關部門,得到的答複都是流程的規定,沒有通融的餘地。張阿姨雖然“哭笑不得”,最終還是在朋友的幫助下,用車搬送植物人,含淚照章執行。

  也許不難理解制度設計的用意。因為傷殘證辦下來,殘疾人可以享受諸多福利優惠,於是現實中就有一些人鑽政策的空子。相關機構要求殘疾人本人到指定醫院接受傷殘鑒定,可以防止有人弄虛作假。但要求一個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植物人“親自到場”做鑒定,是不是太生硬了,太缺乏人性關懷了?

  誠然,制度是剛性的,但辦事的人可以是靈活的。進行傷殘鑒定,辦理殘疾證,本身就是一項為民服務,而且是為殘疾人服務。對這類行動受限而生活不便的特殊群體,服務方式要視具體情況而有所變通,這樣才具有人性化的溫情和暖意,而不是硬邦邦地回複一句“這是規定”來推脫了事。

  事情真的不能通融嗎?非也。事實上,中國殘聯在今年6月就印發了“為行動不便重度殘疾人開展殘疾評定上門服務”的通知,而2018年發布的《殘疾人證管理辦法》中也有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辦傷殘證竟然要求植物人“親自到場”,說到底,是沒有切身體會到殘疾人的實際困難,是事不關己的冷漠;推諉時動不動拿規章制度說事,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政思維和作派。

  社會機構服務效率的堵點,就是老百姓生活的痛點。為民服務,就應該給民衆帶來便利。現在,整個社會都在減環節、減時間、減跑動次數,各種辦證手續一再簡化,怎麼還能讓一紙傷殘證明書,成為殘疾人和其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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