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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褒揚有譴責的判決讓善惡終有報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42:37


  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江歌案是一個關於人性悲涼的故事。遇到拒絕分手前來糾纏的前男友陳世峰,劉鑫居然把危險全部丟給了好心救助自己的閨蜜,自己提前進屋并反鎖房門,留在門外的江歌,被活活捅死。更令人氣憤的是,回國後的劉鑫,與江歌媽媽明明就生活在同一座小城即墨,卻屏蔽了江歌媽媽的號碼,切斷了與江歌媽媽的一切聯系,甚至沒有跟江歌媽媽見過一次面。

  為了找到劉鑫,江歌媽媽不得不在即墨街頭散發傳單。這才在慘案發生一年後,引來媒體報道并讓輿論嘩然。那扇門,關閉了江歌的逃生路,卻關不住事情的真相。在刑法層面,劉鑫或許無罪,但在民事層面,該賠償的必須賠償。綜合考慮案發經過、行為人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後,法院作出相應判決,捍衛了正義。

  作為江歌好友,劉鑫將江歌引入可怕的人身危險之中,有義務將全部實情第一時間告知江歌,但是她沒有;作為危險的引入者和維持者,面對陳世峰緊迫的不法侵害危險,劉鑫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救助自己的人陷入危險之中,但是她沒有;作為被救助者,當自己的好友因為自己被殺害,劉鑫理當心懷愧疚,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但是她沒有……

  劉鑫為求自保,置好友生命安全於不顧,不是“害怕”二字可以簡單敷衍過去的;事後,她對江歌母親以不當言語相激,加劇逝者親屬悲痛,更是有違常理人情。劉鑫的所作所為,與江歌的死亡之間,即便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但至少在道德層面上,必須受到輿論譴責。

  將近50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和2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相較於江歌媽媽207萬元的索賠金額,其實并不多。事實上,生命是無價的,再多的賠償,也無濟於事。但是,法院必須并且只能根據現有證據依法作出判決,這既是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司法的無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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