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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普分流到協調發展,是我國職業教育法的重大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2-04-27 18:05:45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該法實施25年來的首次“大修”,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備受關注的初中畢業後“普職分流”話題,也得到了回應。原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現在新的職業教育法修訂後,删除了普職分流的表述。

  修法過程中,對普職分流的修改是動態變化的。

  在1996年頒布實施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

  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確提到“要將應屆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

  在2021年的職教法修訂草案中,對“普職分流”給出了明確的規劃: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并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草案二審稿已經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規定,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發展”。在最終版本中,進一步修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可見,從“分流”到“分類”,再到“協調”,強制的意味越來越弱。

  新修訂的職教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明確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建立健全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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