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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制定印發《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44:56


  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3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條關於未成年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的規定,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洩露,影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等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制定《實施辦法》的必要性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但由於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對封存的主體、封存的具體內容和程序以及查詢的主體、內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導致該制度在落實中出現封存管理失範,相關部門監管失序等問題。如一些企業違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洩露等。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建議、提案。為此,2021年6月,我們就此項制度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項調研。

  通過調研發現,絕大多數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未封或者違規查詢導致洩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試、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視,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而無奈走上信訪維權道路。據司法機關統計,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80855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157962人,共計238817人,如果這麼大一批罪錯未成年人因犯罪記錄失密造成就業難、入學難,可能會再次滑向犯罪深淵,使辦案環節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歸零,影響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為在國家層面統一細化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統一認識,規範工作程序,促進公、檢、法、司等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經反複討論、研究,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實施辦法》。

二、關於《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文共計26條,涵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及範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提供查詢服務的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後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內容,基本上解決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具體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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