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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業“內鬼”洩露信息須打防并舉
http://www.CRNTT.com   2022-06-28 22:53:22


  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協作嚴厲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加強個人信息司法保護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依法打擊行業“內鬼”洩露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工作,積極配合“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探索積累常態化監督辦案的典型經驗。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近年來,有不少掌握個人數據的行業“內鬼”作妖,將公民個人手機號碼、身份證信息、快遞單信息、銀行卡、微信賬號、住址、個人房產資料、車輛信息等隱私信息,用於非法交易,不僅給所在單位造成惡劣影響和業務量的減少,也侵害了公衆的財產安全和相關合法權益,甚至有的洩露個人信息的行為,還與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勢力關聯,嚴重威脅群衆生命安全。

  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9800餘人,同比上升64%。其中起訴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500餘人,涉及通信、銀行保險、房產、酒店、物業、物流等多個行業。此番最高檢劃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依法打擊“家賊”,并將老年人、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等列為重點保護群體,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必要性。

  打擊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在法律層面有較為充分的依據。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就設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民法典第六章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則讓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及處理規則愈加清晰。此外,兩高還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法定標准一半就可定罪。

  從司法實踐看,盡管在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歷次專項行動中,都會有一批“內鬼”受到嚴懲,但“內鬼”打而不絕、屢打屢現也是一個尷尬現實。

  在以雷霆之勢打擊“內鬼”的同時,更應在防範機制上下足功夫,做到打防并舉,從根源上鏟除滋生“家賊”的土壤。比如,要加強公民個人信息源頭保護,對能够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與單位,強化行業自律與保密機制建設;要建立個人信息采集內部監管機制,通過科技手段提高查看信息庫的人員權限級別,建立信息瀏覽下載追溯機制,強化對信息管理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管;探索建立信息洩露“內鬼”從業限制制度——建立相關信息庫,供用人單位檢索比對,精准識別有相關的“前科”人員,讓“內鬼”一次作亂、處處受限。(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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