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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守執法邊界,法無授權不可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8-08 19:33:38


  經核實,江西上饒地方官網確實存在《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以下簡稱《試行》)的文件,上邊清楚標注:“店招門楣內容只能有店面名稱及相關標識和圖案,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這一舉動,也引來了廣大經營者的不滿,一餐廳經營者表示,“我們開店,肯定要寫上經營內容,才知道賣的是什麼東西,就像路標一樣告訴人們去哪裡。這是顧客需要的,也是我們店家需要的。”

  衆所周知,店招是一家店鋪的門面,它直接展示著經營內容。試想一下,“張亮”沒了“麻辣燙”,“瑞幸”沒了“咖啡”,“老北京”沒了“雞肉卷”,那麼消費者還知道這家店賣的是什麼?經營範圍是什麼?所謂的招牌廣告,就是廣而告之,它的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通過招牌消費者一目了然。

  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告不得有虛假;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由此可見,店鋪的命名和招牌的內容,是法律賦予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即“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執法部門也無權介入幹涉。新聞中的《試行》文件和拆除門店招牌的行為,顯然有悖於法理,即“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一新規,已涉嫌行政權力的越界,尤其是在多地加速複工複產的背景下,此舉對於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而言,實屬添堵,所以《試行》新規理應及時喊停。

  作為城管執法部門,構建城市的美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等,都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但是也務必保持清醒,執法部門的權力是基於“為人民服務”基礎之上的,所有人都應明白自身隊伍的權力界限。地方在出台任何法規或試行辦法時,應充分考慮民衆的需求,站在公正合理的角度去思考,謹守執法邊界,為市場經營主體構建良好的氛圍。(來源:海口網 作者:馮定輝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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